△2025年7月3日《楚天都市报》
第A06版: 荆楚
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27日,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024年7月,谷城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一废弃厂房内查获一个非法汽油销售窝点。现场查获改装面包车、简易加油设备以及大量散装汽油。
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与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改装车辆、购置设备,从非法渠道收购汽油并低价销售,二人通过非法销售汽油获利1万元。
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肖某某、黄某某涉案场所紧邻居民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储存方式简陋,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危险作业罪的犯罪特征。
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谷城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肖某某、黄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罚。庭审中,肖某某当庭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