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襄阳城郊院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打造典型案例、精品案件

【字号:    】        时间:2020-10-23      

   本网讯(通讯员 黄万成)2016年以来,襄阳城郊院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努力打造典型案例、精品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强化办案效果,办理的9件案件先后入选高检院、省院典型案例、精品案件。

  一、明确办案职责,完善办案程序,持续深化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要求,先后制定完善《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收集的参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化”工作模式,强化“减假暂”案件提请、审理、裁定、执行环节的同步监督和全程监督。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证据观念,强化证据意识,坚持法定证明标准来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注重审查教育改造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严格把关,“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认定重大奖惩如嘉奖、立功、重大立功的证据材料达到确实、充分,必要开展调查核实。加强庭审活动监督,强化对证据材料来源合法性和内容真实性的调查和论证,通过在庭审中发表检察意见,做到罪犯悔改表现认定在法庭,符合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确认在法庭,减刑幅度的证据确认在法庭,听取罪犯利害关系人意见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充分发挥了庭审对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筛选、过滤和司法确认作用。

  二、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方式,积极探索监督业务案件化办理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全面推行刑事执行检察由办事向办案转变,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化”。深入研究监督类案件的特点,对于事故检察案件、需要书面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的监督类案件,积极探索建立立案标准、审查调查核实的内容和证明标准、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案、审查或调查核实、结案处理、制发法律文书、督促纠正和立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切实提升办理监督类案件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做到程序依规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分析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监督意见权威。

  三、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优势,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坚持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切实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在巡回检察前加强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巡回检察组与派驻检察室形成监督合力;在巡回检察中加强配合协作,建立“三个一起”的协作机制,即巡回检察组同派驻检察室“一起沟通对接、一起分析案情、一起调查核实”;在巡回检察后共同抓好巡回检察成果运用,巡回检察组将发现的问题向派驻检察室通报,派驻检察室发挥“驻”的优势,把督促监狱落实巡回检察建议作为日常检察工作重点,盯住不放,逐项跟进。同时,通过巡回检察外部检视,发现派驻检察自身难以发现的工作薄弱点,促进派驻检察人员不断提升监督意识和工作水平。“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相互促进,巡回的“动”与派驻的“静”相得益彰,使巡回的动态监督与派驻的常态监督交替叠加,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立体监督体系。该院办理的对襄阳监狱专门巡回检察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巡回检察精品案件。

  四、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一方面检察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检察长、副检察长以承办人的身份办理案件,既是检察长、副检察长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亲历性的重要体现。该院认真落实省院关于检察长直接办案的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示范引领,亲自办案成为常态,且主要办理重点、疑难、复杂、新型案件。2016年以来,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5506件,其中减刑、假释监督案件5377件,自侦案件5件,批捕公诉案件11件,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案件65件,罪犯死亡检察案件5检,控告申诉案件13件,占全院受案数的30.93%,其中3件案件被评为高检院、省院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执行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处而影响执法的公信力情况发生,深入探索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由检察官对承办案件的证据情况、法律政策适用、监督意见进行介绍,其他检察官可以发表意见,供承办检察官参考。联席会将个人决断与集体智慧结合起来,既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执法办案标准,又为案件承办人出谋划策,提供借鉴。2018年以来,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23次,有效解决了不同员额检察官之间,不同派驻检察室法律政策把握不一致、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案件管理,以评查促进质量提升。立足案件质量,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倒逼司法办案不断规范。修改完善了《关于刑事执行检察权限划分的规定》,细化了检察官权限清单,明确授权、明确责任,明确办案比例和数量,严肃问责。充分发挥案件评查“质检员”的作用,制定完善案件评查标准和办法,组建案件质量评查队伍,将评查中发现的文书制作、办案流程、释法说理等具有普遍性、多发性、易发性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汇编成册,组织召开讲评会,总结亮点,以便推广学习;点评瑕疵,以供引以为戒。开展优秀案件评选,用案例指导司法办案,注重案例实际指导意义,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