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并进一步提出“三个善于”的司法理念作为行动指南。
近日,谷城县检察院青年干警们围绕如何把握“三个善于”,开展了交流研讨,一起来听听!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前提,只有精准把握复杂案件的实质法律关系,才能准确理解案件本质。仅仅坐在办公室看卷,很难准确地把握法律关系的实质,很难准确地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因此,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调查核实,必要时还要学习掌握专业领域相关知识,从而作出正确的法律判断,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
——检察官助理 张娜娜
近期我们在学习培育打造典型案例过程中发现,上级检察机关发布的许多案例,都是“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这些案例的办案人员都能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从法治精神中寻找检察工作的新突破,实现办案的良好效果。如近期发布的第五十二期指导性案例,办案人员没有机械地死扣法律条款,而是牢牢地把握案件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从而作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结论。显然这种“大胆”的决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它不仅符合刑罚的目的性要求,也符合当前轻罪治理的要求,其入选指导性案例正是对这个“善于”的最好诠释。
——检察官助理 辛云
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不仅要用准法律,更要兼顾法理人情。例如在民事执行案件中,申请人经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环节,被执行人却不配合执行,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实现,此时双方往往矛盾尖锐。检察机关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执行后,案件办结了,但双方当事人矛盾和心结还未解开。民事检察应当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在兼顾法理情的同时化解矛盾纠纷,以柔性手段引导双方当事人把事说清、把理辨明,从对立走向对话,从根源化解矛盾,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官助理 陶文瑞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法律、法理和情理三者相互交织、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司法实践的基础。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准绳,法理是法律适用的灵魂,情理则是法律与人心之间的桥梁。在未检办案实践中,更需要综合考虑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件涉未成年人案件,都要在这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统筹好“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在工作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不仅要注重自身的法律知识积累,更要注重向检察官学习,从检察官的身上汲取营养,通过司法实践,准确把握、灵活运用案件中的情理法,努力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助理 沈琳
“三个善于”落实得怎么样,归根结底在于“人”。要善于运用“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努力把“讲政治”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立足全局考虑案件,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要善于开展各类学习活动,用活用好各类资源,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各部门、支部要高度重视业务融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带动办案人员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打造特色亮点,打磨典型案例,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行政人员 周田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