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人选在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产生,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笔试成绩相同者,职业技能测试准确录入汉字字数较多者入围体检、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由各用人检察院组织开展,体检时间在考察期内统一安排,8月4日前完成。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500元左右。
2、考生须携带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参加体检。
3、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5、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结果由用人检察院通知考生,并做好保密工作。
7、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选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各用人检察院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档案审核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纪、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职位匹配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考察时间和方式,由各用人检察院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710-3629063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