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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月丨抵制毒品侵害 珍惜美好年华

【字号:    】        时间:2020-06-24      

   每次零点几克的毒品交易,给朋友“帮个小忙”,最终曾某某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处罚。

  2019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曾某某先后在谷城县城关镇区域多次向黄某某、胡某某、王某等19人贩卖毒品,共计102次,贩卖冰毒25.10克,并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获得毒资2615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在2013年曾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

  检察官提醒:“你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你”,我国对于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涉毒品犯罪一直持零容忍态度,参与毒品犯罪,害人害己,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让我们一起学习禁毒知识,共同建设健康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