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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认罪认罚从宽”彰显法律温情

【字号:    】        时间:2021-07-21      

   交通肇事频发,很多被告人在遭遇交通肇事后,心里害怕、恐慌,导致做出错误的选择。惧怕法律而逃跑,殊不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被从宽处理。


  案例1:201882819时许,被告人蒋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对向丁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丁某某摔倒受伤,两轮摩托车受损,蒋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发生事故路段有监控视频,有目击证人,车辆痕迹鉴定证明蒋逃离现场。 

  承办检察官向蒋某某耐心讲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蒋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开庭时法官问:“被告人你是否认罪认罚”,被告人说:“我没撞人,没有犯罪”。蒋某某不认罪认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 

  案例22020102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对面车辆相会时眩目,与驾驶人力三轮车横穿公路的蔡某某相碰撞,致蔡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张某某即拨打报警电话与120急救电话。随后,张某某随救护车将蔡某某送往医院治疗,蔡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027日死亡。 

  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1中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不认罪认罚,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6个月,案例二中的被告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主要是维护社会安定、预防犯罪、震慑犯罪,惩罚犯罪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德是教化于人。所以,法律不是冰冷的、惩罚人的武器,而是保护、拯救人的利器,不仅要让公民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保障了犯罪的人从宽处理的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温情,使更多人犯错后有直面的勇气。犯罪后积极主动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