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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轻松钱”赚不得

【字号:    】        时间:2023-02-11      

  “在电脑上帮别人转转钱,一个月6000元的固定工资,如果发展新人、办银行卡还有提成,你干不干?” 

  2020年8月,正在为工作发愁的蒋某从朋友那儿得知了一条招工信息。工作简单、工资又高,蒋某一听就动了心。然而到了工作地点,蒋某就发觉了不对劲。“这么大的金额,这么多的银行卡,不会是犯法的吧?”蒋某心中泛起了嘀咕,意识到要帮别人转的钱估计来路不正,但想到刚出生的孩子和即将到手的高工资,蒋某还是留了下来。他加入某外国聊天软件的聊天群,按群内“客户”指示,利用自己控制下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没过多久,蒋某就拿到了转账的第一笔收益,手头宽裕了的他将妻儿接过来一起生活,蒋某格外地幸福又有成就感,心中最后的一丝顾虑也消散了。为了获取更多收益,蒋某开始发展自己的“下线”,以工作轻松赚钱多为诱饵,先后邀约魏某等五人加入。和蒋某一样,魏某等五人虽然也察觉到了不对劲,但经不住高薪的诱惑,决定留下干一段时间。 

  2021年2月,蒋某在使用多部手机和银行卡U盾转账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魏某等五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蒋某、魏某等六人名下银行卡的非法转账流水人均高达千万,其中已有部分资金查证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蒋某等六人获利总计10余万元。 

  2022年11月,谷城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魏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对五人每人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蒋某等人刑事责任。当蒋某等人沉浸在轻松得高薪的喜悦中时,早已沦为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自己最终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幸福美好的生活是一步一脚印踏踏实实奋斗出来的,要学会明辨是非、拒绝诱惑,切莫因一时糊涂贪图所谓的“轻松钱”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