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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

【字号:    】        时间:2023-03-02      

   “感谢你们!孩子现在跟我一起挺好的,性格变得开朗活泼了许多,也懂事了很多,有时还会帮忙做做家务,以后我会努力给孩子创造温暖轻松的成长环境......”近日,检察官在对一起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件进行回访时,小明(化名)的母亲刘某说道。

  该起案件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来,谷城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也是该院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缩影。 

  本案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2021年6月,小明的父亲王某和母亲刘某因感情不和被法院判决离婚,父亲王某好不容易争取到小明和姐姐小莉(化名)的监护权。自此,王某独自承担起照顾两个子女的责任,每天早晚在县城和乡镇之间接送孩子上下学、辅导孩子学习、照顾日常生活,很是辛苦。 

  都说婚姻破裂伤害最大的是孩子,本案也不例外。期间,心力交瘁的王某因小明顽皮、学习不好等问题时常打骂小明。身边缺少母爱,父亲又经常打骂,小明变得不爱说话,性格越来越内向,成绩也不断下滑。 

  2021年11月一天中午,王某因小明被老师留堂写作业一事,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当众对小明进行踢打,后被路人制止。当晚回家后,王某在辅导小明写作业时又因小明写作业不动脑筋、不积极一事再次殴打小明,将小明踢倒在地,当即小明的胳膊不能动弹,送医后被诊断为胳膊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王某虽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于父亲管教子女方法失当所致,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谷城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某相对不起诉。  

  在办理该刑事案件时,小明母亲刘某曾多次表示希望将小明的监护权争取过来,让小明免受再次伤害,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变更监护权民事支持起诉申请。 

  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王某教育孩子方式简单粗暴,经深入交谈后王某仍不能认识到自己教育子女存在的方法问题,小明也表示更希望跟母亲一起生活,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官综合评估后认为刘某更适宜做小明的监护人,决定支持刘某争取小明的监护权,并向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谷城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撤销王某监护权,由刘某担任小明的监护人。 

  检察官提示: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家庭教育已经成为家长的一门“必修课”,要学会理性、平和地与孩子沟通,打骂孩子不仅是一种不当的教育方式,更是一种家庭暴力,极易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