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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解燃眉之急,支持起诉为少年“撑腰”

【字号:    】        时间:2023-07-07      

  感谢检察官,让我及时重返校园,这次考试一科没挂!近日,未成年人小程(化名)来到南漳县检察院,将一面检润成长心灵,爱心护航青春锦旗送到苗苗工作室检察官何苗手中。  

  
    

  20228月,未成年人小程进入武汉某校读书,期间其父母仅支付了第一学年的学杂费和上半学期的生活费,后父母因感情不和均外出务工,关于小程的生活费问题互相推诿,不予支付,其外公、外婆多次从中协调仍未能解决。小程本身是在校学生,平时没有收入来源,因无力支付学费,自20232月起,被迫辍学在家。 

  20232月,小程及其指定监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程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有义务承担小程的抚养费、学费等支出。目前小程的父母均在外务工,其家庭内部多次协商未果,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小程依法维护权益,该院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 

      

  受理案件后,根据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该院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小程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小程收集、梳理证据,对后续案件的办理给予参考意见。随后,小程及其指定监护人向南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学费、生活费。 

  考虑到小程目前休学在家,急需缴纳学费才能重返校园、恢复学业,而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时间周期较长,在承办检察官的建议下,小程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当月小程就顺利领取到了2023年度剩余生活费用2万余元,得以顺利重返校园。 

  20236月,经南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小程胜诉,由小程的父母承担小程的生活费、学费近7万元,并承担其医疗费至小程年满18周岁时止。拿到法院的判决,许久难以展颜的小程终于露出了笑脸。 

  下一步,南漳县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行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职能,通过帮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等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好法治之伞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什么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