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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电话客服 实为诈骗帮凶——警惕客服电话背后的陷阱

【字号:    】        时间:2023-08-11      

  “您好,您在我店购买了一款商品,给好评后添加客服微信,可以给您返现。”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接到各种广告电话,可这些看似平常的电话里却隐藏着一定风险。电话那头的客服不一定是真的客服,而是诈骗分子的帮凶。 

  今天的“谷检普法小课堂”就来和大家讲一个拨打电话为诈骗分子“引流”,帮助诈骗分子锁定诈骗对象的真实案例。 

  2021年10月的一天,汪某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信息:“招聘电话客服,时间自由,待遇从优”。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汪某添加了对方的QQ。很快,对方发来了工作内容:“我给你提供电话号码,你冒充公司或者银行的客服,问机主要不要做兼职、办信用卡,让他添加我提供的微信,每成功一个给你十几元,工资通过支付宝一天一结。” 

  “这不是骗人嘛”,汪某心里明白,可想着能够轻轻松松挣钱,还是答应了下来。在对方安排下,汪某通过聊天软件“蝙蝠”接收了电话清单。几个月的时间,汪某用自己的电话号码,冒充客服累计拨打电话1万余次,诱导机主添加微信,导致3人被骗16万余元,自己非法获利1万余元。 

  汪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关注,2022年5月,经警方劝导,汪某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汪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然而,汪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收手,继续拨打电话诱导他人添加微信。同年8月,汪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2年9月,谷城县检察院受理了汪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汪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帮助他人向不特定对象拨打电话,导致多人被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汪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检察官说法 

  挣钱应当通过合法正当方式,不要贪图所谓的“捷径”。以身试法,只会滑向犯罪的深渊。该案中,汪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以拨打电话的方式邀请他人添加好友或进群,帮助诈骗分子“引流”,属于诈骗罪共犯。本想轻松挣钱,结果不仅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而且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接到陌生电话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切勿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