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交钱代办公租房?当心是诈骗!

【字号:    】        时间:2023-12-22      

  “代办公租房,五年以后可买断,房租抵房款!一年内可分房!签合同,无社保也可办理,名额有限! 

  老刘为了方便照顾孩子上学,想要在学校附近申请一套公租房,可自己却不满足申请条件。看到侄儿小白这么一条朋友圈,老刘瞬间心动,立即向小白了解情况。原来,小白是受朋友姚某委托发布的信息。通过小白介绍,老刘联系上了姚某。姚某自称有渠道代办公租房,双方可以签委托协议,老刘前期支付办理所需的相关费用,若一年内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 

  有了小白介绍,又有了协议保证,老刘便放心地将公租房申请事宜交给了姚某,并签订了《公租房委托协议书》,老刘向姚某转款7.5万元。 

  一年时间很快过去了。期间,老刘多次向姚某询问进展,得到的回答都是还在办理中。约定时间到期后,老刘见还没办成便要求姚某退还办理费用,不想姚某竟渐渐失去了联系,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后竟连人也找不到。此时老刘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随即报警。 

  不只是老刘,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姚某对外谎称有门路,可以代办公租房,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熟人介绍等方式,以签定委托协议、一年后未办理成功全额退款等条件骗取信任,单独或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累计收取8人办理费用共计49.1万元。姚某收取办理费用后并未帮忙办理公租房申请事宜,除因部分委托人持续索要而返还的9.7万元外,余下钱款全部挥霍。 

  案件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姚某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谷城县法院以姚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公租房的办理从申请到分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查程序严格,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按规定程序办理,不要轻信“交钱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传言和各种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