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了大半辈子,才在检察官的教育帮助下,第一次把生态保护和自己的生产生活联系起来。”在南河边的山场上,周某某向回访的检察官感慨道。
2022年,南河镇居民周某某从同村居民万某某、李某某处购买了两处山场,并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两处山场共办理采伐蓄积57.24立方米。同年11月中旬,周某某雇请他人砍伐树木。
2023年3月8日,经谷城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测,周某某砍伐的两处山场树木活立木蓄积共计78.05立方米,超出其办证蓄积20.81立方米,周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谷城县检察院根据周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社会志愿服务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经公开听证后,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按照行刑反向衔接的要求,谷城县检察院认为,周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流域内植被造成破坏,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修复生态,遂向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意见。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意见后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某作出补种滥伐株数3倍计3303株的行政处罚。
4月23日,检察官回访发现,周某某已全部补种完成。一场春雨过后,一排排树苗郁郁葱葱,宛如守护流域安全的卫士,坚定而有力地矗立在山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