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的一天,长期经营房产业务的郑某在街上发现了马某出售自建房的广告,正愁找不到业务的他迅速联系马某,双方谈起了生意。
“房子是我自建的。我平时常在市区居住,在谷城时间不多,只是偶尔回来,所以想把自己建的房子卖掉。”
“你看要不这样。我经常帮忙别人买卖房屋,也做装修,干这行很多年了,认识的人多。我给你介绍房屋买家,另外也可以帮你把毛坯房装修好之后再出售,卖更高的价格,我从中赚取装修费用,怎么样?”
马某向郑某介绍起了情况,郑某也向马某推荐生财之道。
“可以是可以,但是卖房之前必须要由我本人同意,跟我本人签订协议才行。要不然,我可不认。”
“这当然没问题,你尽管放心。”
在征得马某同意后,郑某随即发布了售房广告。然而,由于马某长期不在谷城,加之郑某欠别人的工程款一直未还,郑某心态发生了变化。马某自建房为小产权房,没有正规的证件,郑某便据此打起了房子的主意,开始了他“借鸡下蛋”的诈骗计划。
2019年11月,余某看到售房信息后和郑某联系,郑某谎称房屋是跟马某共同开发建造。由于郑某的售价低于市场价,余某动心了,先后向郑某支付购房款18万元。在余某要求办理水电的过户手续时,郑某以种种理由推脱。直到在所购房屋处碰到马某,余某才得知真相。和郑某多次沟通无果后,余某选择了报警。
除了马某,另一户主李某的房子也被郑某以同样方式卖了出去。经查,2019年至2021年期间,郑某未经房主马某、李某的同意,擅自将其二人所有的房屋以自己所有的名义出售给他人,实施诈骗4起,骗取现金42万元,供自己偿还债务及消费。最终郑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受害人钱款。
检察官说法:小产权房在当前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购房者在交易中需慎重对待,确认房屋出售方的真实身份、房屋是否抵押等情况,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切忌不得贪图价格便宜,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