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这么晚了到派出所,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我不就是和女朋友打了个架吗,你们就拘留了我5天,我今天就来讨个说法。”
“你是不是喝酒了,请配合一下我们检查。”
......
这是今年4月11日晚上,发生在谷城县庙滩派出所的一幕。
原来,徐某曾与杨某相恋,后来二人因故分手。在今年4月,徐某与杨某见面后起了冲突,并殴打了杨某。杨某报警后,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事发当晚,徐某认为自己与杨某相处多日,也付出了许多,自己也有损失,不应该被行政拘留,一人喝起了闷酒。酒后,徐某越想越气,于当晚11时许独自开车到派出所,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公安民警在与徐某交流中,发现徐某酒气较大,怀疑其饮酒驾车,随即对徐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09.40mg/100ml。面对测试结果,徐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酒后开车的事实。
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于2024年6月21日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面对判决,徐某对自己酒后一时冲动的行为深感懊悔。
“喝酒误事啊!借酒浇愁愁更愁,居然醉酒状态下开着车到派出所找事,真是没事找事。”
检察官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驾驶人员切勿心存侥幸,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