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李某认为出租车抢了他的客户,故追逐竞驶、超车别车、随意变道,导致车辆相撞。近日,谷城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谷城县法院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3年12月19日18时许,李某看到乘客张某呼叫了网约车的信息后,欲驾车前往抢单。当其行驶至张某附近后,发现张某已取消订单并搭乘上了一辆出租车。李某非常生气,认为是出租车司机抢了他的生意,于是加速追赶,后采取别车、随意变道等方式影响张某乘坐的出租车正常行驶。在追至一个路口时,李某向右变道与该出租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报警,李某也在案发地等候处理,民警出警到现场将当事人查获。
“真是后悔,为什么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冲动追车,酿成今日大错!”事发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鲁莽,追悔莫及,主动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谷城县法院综合其多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危险驾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后果,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机动车驾驶者要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开赌气车、不开危险车,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