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各类生产要素加速流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呈现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为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与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通力合作,成功办理了一起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本案嫌疑人黄某某系湖北省谷城县某包装公司实际经营者。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间,黄某某在未取得“秦燕”注册商标所有人——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并销售带有“秦燕”注册商标的纸箱共计18174个,销售金额达56136.3元。案发后,黄某某主动赔偿了权利人经济损失40000元,并取得谅解。鉴于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依法于2024年12月27日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免除其行政责任。黄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海盐县检察院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惩处。
由于案件涉及湖北、浙江两地,跨越一千余公里的距离成为程序衔接的现实难题。为此,海盐县检察院向谷城县检察院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商请协助完成后续行政处罚工作。
谷城县检察院接到函件后,迅速行动:一是主动对接行政机关。走访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行政处理所需的证据清单,并及时反馈至海盐县检察院。二是依法保障本地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海盐县检察院将检察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谷城县检察院后,谷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审查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并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走访涉案市场主体,与黄某某等主要经营者沟通交流,宣传知识产权和行刑反向衔接的法律规定,了解市场主体面临的法律层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申诉辩解权,教育引导该涉案市场主体尊重知识产权,恢复合法经营。在确定案件事实、证据无误,保障涉案市场主体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基础上,依程序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送达《检察意见书》。三是全程跟踪落实。为确保行政处罚落地,谷城县检察院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跟进案件进展。最终,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而该市场主体及经营者黄某某积极主动配合接受处罚,缴纳罚款,组织整改,并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在谷城县检察院的努力下,本案办理实现了异地行刑反向衔接的“无缝衔接”,得到异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涉案市场主体三方认可。
在此案件中,两地检察机关通过紧密配合,打破了地域限制,为跨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实践样本。同时,在刑事不起诉后,通过行政处罚实现法律责任全覆盖,确保了“不枉不纵”。此外,通过检察机关主动履职,依法保护了本地涉案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迅速恢复。
今后,谷城县检察院将进一步优化跨区域行刑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注重依法保护本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主动监督、打击违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活动,为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