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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万元流水中,检察官厘清“烟草账”

【字号:大  中  小】        时间:2026-10-23      

  “这些转账不全是烟钱,有的是买酒,有的是买生活用品。”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涉案金额提出辩解。面对数百万元繁杂的交易流水,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抽丝剥茧、逐项甄别,精准锁定犯罪数额,算清了这笔棘手的“烟草账”。 

 

  2025年1月,谷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在李某的车辆、住宅等地,当场查获涉案卷烟200余条,价值6万余元。经初步调查发现,从2021年3月到2025年1月,李某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私自从别处购进各类品牌卷烟,再加价转手卖给周边商铺。因涉嫌犯罪,该案被移交谷城县公安局办理。2026年3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案件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在检察官讯问时,李某对交易金额提出异议,辩称其与部分店铺经营者之间还存在酒类、生活用品等其他商品买卖,微信转账记录中有些金额并非烟草交易款。 

  犯罪数额直接关系到非法经营案件的定罪量刑。为准确区分每一笔转账的真实用途,承办检察官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一方面向涉案多家店铺经营者逐一核实交易细节,固定言词证据;另一方面对照全部转账记录,把资金流转时间、交易金额,与卷烟购销的数量、市场价格进行交叉比对,逐项排查每一笔资金究竟对应烟草买卖还是其他商品交易。最终经重新核算,李某购进卷烟金额累计61万余元,销售金额共计71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元。 

  在一笔笔经过核实的交易记录和相互印证的证据面前,李某最终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自愿认罪认罚。因其存在自首、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从宽处理。2026年7月,检察官综合全案,对其提出了量刑建议,并得到了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相关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烟草制品实行专卖管理,经营活动不能脱离许可和监管。看似只是“进货、转手、赚差价”,一旦突破法律边界,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自身权益最基本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