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会同县法院、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来到庙滩镇回流湾码头,在相关各方的共同监督见证下,冯某某等三人将所购的三十余万尾鱼苗、近百公斤成鱼放流汉江水域。
2021年9月22日晚,冯某某等三人携带变压器、舀子等工具来到谷城北河锅底湖段,见周遭无人,趁着夜色进行电打鱼,被巡查民警发现,现场查获野生鱼类278条达23.8公斤。经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研究所对本案产生的生态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冯某某等三人共造成成鱼直接损失95.2公斤,鱼苗间接减少34.75万尾。后谷城县检察院以冯某某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县法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冯某某等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冯某某三人以增殖放流的形式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最终,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等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冯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放流成鱼95.2公斤、鱼苗34.75万尾,并承担专家咨询费3000元。
放流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非法捕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长江‘十年禁渔’的国家政策,希望你们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冯某某等人悔恨不已,诚恳表示:“我们电打鱼的行为犯了法,真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学法守法,共同保护好汉江渔业资源。”
谷城县内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为保护汉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要求,汉江谷城段水域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域禁捕。谷城县检察院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活动,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有力保护了谷城境内汉江流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为努力实现谷城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