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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质量如何?人民监督员有话说

【字号:    】        时间:2022-04-28      

 本网讯 (通讯员 侯婧蕊)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丰富了监督方式,也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供了新思路。

 

  为深入贯彻执行《规定》,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2月11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程晋、秦少波担任案件评查员,对该院2019年度办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活动。 

 

  案件评查前,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向两名人民监督员发放了《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评定标准(试行)》、《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等评查规定,并就此次评查工作的范围、方式、评查标准和评查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第二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具体介绍了该院危险驾驶类案件的办理情况。

  在听取完案件质量评查的总体思路和办法后,人民监督员在该院2019年度办理的108件危险驾驶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件进行评查,严格按照评查标准逐一查看办案系统、翻阅纸质卷宗,对案件的办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使用、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地评查,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卡》,并就发现的问题与承办人及时沟通讨论、提出意见。

  

  评查活动结束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注重程序意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针对危险驾驶案件高发的现状,在普法宣传工作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程晋表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于敦促承办人严格执法、规范文明办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监督模式使案件办理程序透明化,监督形式多样化,大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希望今后市检察院能多组织类似的活动,让人民的监督不断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