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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05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受理在人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受理向谷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谷城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本院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12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1.6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5.86%;其他收入3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4.14%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121.61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663.9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8.43%;项目支出457.65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1.5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17.7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89%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121.6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45万元,增长6.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17.77元,同比增加162.16万元,增长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4万元,同比减少17.16万元,下降14.18%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821.6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21.6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17.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4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821.6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2.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一批雇员制辅助人员,用于发放雇员工资。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632.9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9.96万元;项目支出188.6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17.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4万元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99.9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8.04万元,下降25.3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99.96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4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福利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96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74.9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8.24%,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长81.13%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办案区改造前期工程费用,档案数字化工程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20.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1.95%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9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65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谷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