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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2月26日)

【字号:    】        时间:2024-12-26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谷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春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三个善于”[1]为引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谷城奋力打造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重要支点贡献检察力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我院29个集体个人受到各级表彰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优胜单位。

一、践行使命担当,护航谷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做实为大局服务。

深化平安谷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人民群众安全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3件5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8,坚决维护社会安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县信访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完善县检察院与县信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建立联合接访机制,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托人民调解中心,共促成刑事和解28件28人,通过跟踪矫治,促进56名涉案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护航最优营商环境。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县委关于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的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的部署,办理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案件52件协同追赃挽损339.25万元,助力谷城经济健康发展。全年共走访企业50余次,为企业送上“法治礼包”,在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检察护企服务站”,搭建检企联系桥梁办理了全省首例“激活拘役罪犯‘回家权’[3]”案,帮助被判处拘役的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回企指导生产,并全面推动被拘役人员“回家权”得到保障。该案先后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刊登,被省检察院采编为典型案例。

服务流域综合治理。主动对接县委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4],办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案件64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守护谷城“一江两河”。积极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助力全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查处涉案矿产资源6万余吨,涉案金额近400万元,移送审查起诉20人,切实守护好谷城矿产资源。依托与县河湖长办公室、县水利局等单位联动机制,办理案件16件共筑流域治理法治防线。依法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人员在汉江增殖放流鱼苗万余尾,推动生态修复。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将检察建议作为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指引试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环境污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漏洞,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件,切实发挥检察建议治理效能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叠加效应,已5条代表建议转化为监督线索并立案办理。

二、牢记检察初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始终把为民司法、为民谋利作为检察履职的宗旨和目标,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5]工作要求,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中做实检察为民。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批捕127人,起诉155人。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依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批捕50人、起诉68人,守好群众“钱袋子”。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9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92人次,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法治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40余次,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相关经验多次获省检察院转发。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存储不规范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守护群众生活安全底线。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与县总工会签订《关于构建“检察+工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办理案件7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7.024万元。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件,追回欠薪13万余元。发挥司法救助暖心作用,对16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4.4万元,传递司法温度。针对县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切实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升级,为特殊群体就医出行提供便利。

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38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综合司法保护,对能够挽救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坚持综合履职,加大涉未成年人食品、人身安全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深化“法治副校长”和“谷芽法治宣讲团”作用,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次,开展专题座谈研讨2次,共建平安校园。积极落实“督促监护令”[6]工作机制,向履行监护职责不力19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让家庭监护落到实处依托本院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互动实践型法治教育,打造“心尖上的检察”法治课堂,强化未成年人自护意识。

三、聚焦监督主业,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强化司法制约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做实为法治担当。

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1人、起诉489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逮捕起诉必要的,不捕143人、不诉102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实质化监督办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监督立案撤案37件,纠正漏捕漏诉14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6份。加强审判监督,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4件,目前3件已改判。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63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案件54件,财产刑检察案件58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深化“派驻+巡回”检察[7],积极接受、配合襄阳市检察院对谷城县看守所及本院驻所检察室的巡回检察,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推行“一案三查”制度[8],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作用,注重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4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提出检察意见55件。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依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还清拖欠多年的60余万元工程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公信力,该案被省检察院采编为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牢牢把握“可诉性”,增强规范立案、精准办案意识。今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61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件、启动磋商程序21件。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9]作用,通过云平台监督受理案件23件,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针对县城内多个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经营不规范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监管,学生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做实职务犯罪检察和侦查。持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实质性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协同会商,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已提起公诉5件6人,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对上级院交办线索认真分析研判,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1,自行侦查办理的“双某徇私枉法案”被省检察院采编为典型案例加强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7件,自觉提升办案质效,相关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被采编转发。

四、深化创新创优,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以奋发有为的姿态全面发扬创新精神,深化拓宽发展思路,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全力打造谷城检察特色亮点,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化建设擦亮谷检特色。在五山镇堰河村打造襄阳市检察机关“党建共建联系点”,共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党建共建学习调研实践活动8次,促进谷城红色文化资源与检察党建工作融合发展形成品牌效应。持续推进“五谷品牌”[10]“一支部一品牌”建设,重点打造“谷语润心”“未检·谷芽”“党徽闪耀·筑企向阳”“两蓝融合·红心向党”等品牌,共开展各类检察文化活动12次。在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品”推进会上总结交流“党建+未成年人检察”经验做法,获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积极开展“诗词进机关”活动,累计开展诗词学习、交流、创作等活动10余次,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文化素养。好典型案例的学习、培育、提炼、推广不断提升干警素质,11篇典型案例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

数字检察赋能监督成效。全年共依托大数据模型办案121涉数字检察案件同比增加128.3%自主研发的“立、撤案监督案件后续跟踪法律监督模型”成功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并在模型平台应用模型68个,成案83件。对上级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送、交办的线索,认真分析研判,截至目前,刑事检察领域已监督成案19件、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已监督成案2件。积极参加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成果应用优秀能手和优秀案例比武展示活动,本院的《数据“慧眼”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典型案例荣获优秀案例奖。

科学管理保障办案质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个管理”[11]工作理念,先后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等各类制度7项打造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位一体的检察管理新格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日常监控、专项监控等方式,抓好过程控制,共发出流程监控提示251次,着力解决案件管理难点。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文书质量评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查,加强评查结果运用,综合抓实案件质量,今年来本院所办案件无不合格、瑕疵案件。

接受监督促进公平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办理情况,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主动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余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共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32119件次、举办公开听证112次,让人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更加直观感受检察履职过程。深化检务公开,发布司法程序性信息606条,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中,本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17名。

五、坚持强基固本,铸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筑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底板。

政治建检筑牢忠诚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湖北《实施细则》,主动向县委报告重要工作4次,起草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等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坚持党建引领,密切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89次,大力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刻领会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系统培育提升业务素能。创办《每周剪报》内部读物,摘选新华社、《检察日报》等媒体相关文章汇集成册,为检察干警提供重要学习资料。持续推进“谷苗计划”,组织青年干警开展辩论赛、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青年干警素质开展选树“谷检之星”活动,在全院营造人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以每周四集中业务学习为契机,定期开展专题讨论交流,推广案例式、实战化教育培训已开展33,不断提升青年干警业务技能

刀刃向内严肃纪律作风。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组织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等系列活动,推动活动走深走实。认真开展“学思想、提精神、改作风大讨论”活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案五说”案例警示教育4场次,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2],全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7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各位代表,我院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与服务发展大局的需求相比,检察保障力度还不够大,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流域综合治理的效果还不够突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检护民生”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与高的标准相比,检察工作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检察干警综合素能还需不断锤炼。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本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第十五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上来,把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开创谷城检察事业新局面。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报告重要工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找准“检察之为”。坚持党建引领、业务赋能,全面深化“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抓实政治和业务一体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二是以更高标准服务发展大局。主动以检察工作融入和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提升“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护企”等专项检察活动,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在依法履职中保障中心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犯罪治理更具成效,切实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重大责任。

三是以更高水平做实检察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将普法宣传、司法救助、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与平安建设工作融合推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扛起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职责,做好民生“大文章”。

四是以更高质效做强法律监督。深刻领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和实践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发挥刑事检察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民事检察定分止争、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做深做实做强法律监督。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是以更高要求锻造检察铁军。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积极落实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具体举措,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努力打造业务精通、善于监督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违规吃喝、酒驾醉驾等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事业使命光荣,检察工作重任在肩。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在持续奋进中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为谷城奋力打造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重要支点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善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指导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内容包括: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专项行动,通过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切实解决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让经营主体在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下健康成长。

[3]拘役罪犯“回家权”是刑法中规定的,被判处拘役罪犯可以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实践中,这一权利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被充分利用,处于“沉睡”状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激活“回家权”条款,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专项行动,旨在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和改善水域环境、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维护和提升。

[5]“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专项行动,主要围绕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通过检察履职,对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权益进行依法保障。

[6]“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时候,向监护人发出的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法律文书。

[7]“派驻+巡回”检察是检察工作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势下做出的一项重大创新,旨在提升罪犯改造质量、维护监管秩序、保障罪犯权益。派驻检察是指检察人员常驻监管场所开展检察监督。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检察监督。两种监督模式的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可确保法律监督更加全面。

[8]“一案三查”制度即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要做到:一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二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查行政争议有无实质性化解的可能,将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

[9]“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推动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互联网平台,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于一体。其主要目的是集中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公众力量,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新模式。

[10]“五谷品牌”是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品质导向和优质标准,倾力打造具有谷城特色检察工作品牌矩阵,具体指:“谷芽守护”“谷苗计划”“谷语论坛”“数字谷检”“若谷文化”五个品牌。

[11]“三个管理”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管理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案中强调三个方面的管理,包括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理念的提出,促使检察机关更加关注案件办理的实质内容,将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案件质量与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

[12]“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防止外部干预和内部不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