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多语言阅读
简
繁
色彩风格
投稿中心
首页
机构设置
检务公开
检务指引
谷检新闻
理论研究
接受监督
您的位置:
谷城县检察院
>
检务指引
>
检务须知
刑事申诉管辖
【字号:
大
中
小
】
播报
时间:2024-03-29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刑事申诉,按照本规定办理: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