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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四查”机制上线,“四重过滤”让案件质效再升级

【字号:    】        时间:2025-09-15      

  为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案件质量提升,今年以来,谷城县检察院创新构建刑事案件质量“一案四查”工作机制,通过全流程、多维度、闭环式管理,推动检察办案质效提升。 

  “‘审结日期’填录不准确,应当以文书落款日期为依据……”这是该院案管部门每日下午5点后的情形,案管人员与检察辅助人员正在对送案前的案卡填录进行核查。类似这样的核查工作每天都在上演,这是“一案四查”中的一环。 

  “一案四查”机制紧盯刑事案件关键节点,将质量管控要求精准嵌入办案进程,通过“自查、检查、审查、核查”四重递进式管理,筑牢质量防线。 

  第一重过滤:承办检察官自查。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案件送案前、一审公诉案件办结后,对照《检查清单》,逐项核查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核心要素,实现瑕疵问题源头过滤。 

  第二重过滤:件质量检查小组检查由业务骨干组成“刑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小组”,聚焦未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承办意见与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数意见不一致、未经检委会研究三类案件,在案件审结前开展实质化检查,通过中立第三方视角强化质量把控,避免形式化管理。 

  第三重过滤:案件管理部门送案审查案件管理部门对照《检查意见表》,重点审查文书规范性、程序合规性、案件信息填录准确性等,及时督促整改,避免案件“带病”流出。 

  第四重过滤:业务部门核查在案件归档前,业务部门按比例核查案件,重点对引发舆情信访、诉判不一撤回起诉类案件进行全面复盘,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我们对照检查清单,发现报告的内容还不完整,需要再补充完善。”这是该院案管人员对应改未改案件督促承办检察官整改的一幕。 

  为确保“一案四查”机制落地见效,该院以“清单化检查、联动化整改、实效化应用”为抓手,实现高质效管理。 

  一是清单化检查。该院按检查层级制定《检查清单》,将检查内容细化为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六大类,检查人员逐项核查填写,实现检查内容全覆盖。 

  二是联动化整改案件管理部门对应改未改案件督促承办检察官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送。业务部门核查后将案件分级为示范卷、合格卷、待改卷、问题卷四个等次示范卷、合格卷由案件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待改卷、问题卷直接纳入评查计划及时评查。 

  三是实效化应用案件管理部门联合质量检查工作小组动态更新《案件质量常见易错漏问题提醒清单》,提供精准指引;发现的法律监督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及其他单位履职的事项,移送相关单位处理对发现的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以及办案业绩突出的部门、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下一步,我们开展数字赋能与体系延伸,不断完善‘一案四查’制度,以高质效案件管理倒逼高质效办案,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用高质效办案传递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该院案件管理部负责人张丽丽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