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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善于”为指引 高质效办理民行检察案件

【字号:    】        时间:2026-01-07      

谷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礼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落实这一重要指示,最高检党组和应勇检察长强调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是基础、关键、目标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由“用准法律”到“用活法律”再到实现“最好效果”的三重境界。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实质法律关系就是对案件定性处理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法律关系。检察履职办案“以事实为根据”,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有利于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例如在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检例第52号)中,乙置业公司利用法院在督促程序中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其与丙实业公司等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申请支付令,骗取法院的法律文书。检察官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走向,从纷繁的客观事实中查明乙置业公司与丙实业公司等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并认定了该案存在的虚假诉讼行为,有力推动了刑事案件的进行。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检察履职办案“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文,还应当包括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例如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检例第205号)中,李某下班时间前后驾驶单位车辆完成工作任务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只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李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以李某受伤情形不能认定为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为由,不认定工伤。李某在走完复议、诉讼程序后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劳动法领域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和精神,认为李某已经完成了认定工伤的举证责任,人社部门依规应当对工伤认定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对其所作的认定结论承担举证责任,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经过跟进监督,人社部门最终认定了李某的工伤。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是新时代司法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时特别要求“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例如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不履行见义勇为公民医疗保障职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例五)]中,丁某因见义勇为被刺成重伤。丁某家属几次向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以丁某某的伤情是第三人加害造成且无法向第三人追偿为由拒绝报销。检察机关认为医保中心不仅违反了有关规定,而且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了监督,督促医保中心落实了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并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的内涵要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标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