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检察院对席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看似简单,却暗藏社会矛盾隐患的轻伤害案件,在检察人员的深入细致地调查和不懈地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简单,矛盾复杂
2024年10月8日,谷城县公安局以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3年10月31日清晨,玩了一夜牌的宋某感觉头皮发痒,见路边的一家宾馆无人值守,便擅自进入宾馆房间洗头。洗完头后却被该宾馆经营者席某某的父亲发现,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外出归来的席某某听到父亲被辱骂,情绪失控,冲向宋某并猛扇其右眼一耳光。经谷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某右眼眼眶底壁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这起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证据也很充分,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该赔偿的没赔偿,双方也未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检察官据此判断这种情况并不符合轻伤害案件的常理,遂分别向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了解情况,但双方均对和解心存抵触。
“他有错在先,现在还要这么多,和解不了。法院判多少我就赔多少!”
“不就是洗了个头吗?下手太狠了,就是要让他坐牢!”
“案子虽小,但双方就是不能和解。他们话里有话,事情没那么简单,有一定的社会矛盾隐患,还是要做细致的工作”。在办案风险研判中,承办检察官虽感到了压力,但并未放弃对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
抽丝剥茧,破解争议
争议一:骨折是否由交通事故导致?
“当日宋某倒地后被送往医院,CT检查未见异常。然而,次日宋某发生交通事故,检查时才发现其右眼眶骨折。公安机关据此认定是席某某所为,显然是有问题的。”随着案件审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新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表示这是席某某不愿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谷城县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3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详细列明补查提纲,要求查明第二次CT显示的骨折是否与11月1日的交通事故有关。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移交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及补漆工“电动车只是刮蹭护板,宋某连车都没倒”的证词,以此证明了11月1日交通事故仅造成电动车轻微刮蹭,未引发身体损伤,证实交通事故与宋某右眼眶骨折无关。
争议二:席某某是否持钥匙击打?
“他一巴掌就朝我打过来,打得我生疼,感觉他手中握有钥匙之类的硬物。”另一边,受害人宋某也提出了新的说法。
“我没拿钥匙打他,只是徒手击打!”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的说法与宋某截然不同。
击打时是否手握钥匙这样的钝器,对于伤情的形成具有直接的影响。为了破除这一争议,案件承办人和公安机关侦办人一起,针对席某某和宋某关于案发当日行为细节情况进行了深入地调查,并结合案发地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确认席某某未持硬物击打宋某。这一关键性证据还原了“徒手击打”事实,与伤情鉴定相印证,也得到了受害人认可,消除了“持械伤人”的误解。
争议三:席某某击打是否与伤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案发后的CT检查为什么没有发现骨折,却在第二天的检查中发现,是什么原因?虽然骨折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但第二次检查是案发的次日,毕竟中间相隔了较长的一段时间,伤情与击打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尽管案件基础事实查清了,但承办检察官仍存在上述疑惑。
面对两次CT检测结果差异,承办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开启“跨界侦查”,主动走访谷城县人民医院,寻求影像科专家意见。
专家指出:“2023年10月31日的副鼻窦CT虽涵盖眼眶部位,但扫描重点为鼻腔软组织,对骨关节的显像精度不足。加之骨折后空气渗入需要时间,首次检查未见异常,符合医学规律。11月1日骨关节CT显示的‘雾状影’是骨折的确诊依据。”此外,医生结合宋某右眼眶皮肤裂伤特征,证实徒手击打需极大外力,与案发情景高度吻合。
同时,通过排查,两次检查期间,受害人宋某未发生其他致伤情况,排除了合理怀疑。
通过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逐一厘清案件疑点,打破了专业壁垒,从科学的角度确定了席某某击打与宋某伤情之间直接的因果关系。
水到渠成,矛盾化解
“我父亲身体不好,当时听到骂声一时冲动……”席某某面露悔意。“是我不对,不该辱骂老人。”宋某也主动承认错误。
经过检察官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终于拨开了笼罩在案件上的层层迷雾,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席某某当即表示认罪认罚,宋某也同意调解。
2025年3月19日,双方当事人在谷城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办公室签订和解协议书,10.2万元的赔偿方案获得双方认可。
一周后的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高度评价:“检察官既严守法律底线,又注重化解矛盾,案件办得清楚,双方心服口服,矛盾也就自然而然地化解了,我完全赞同不起诉决定。”
据悉,谷城县检察院自2022年入驻综治中心以来,已受理案件线索137件,促成和解82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该院还总结调解经验,打造“谷语润心”刑事和解品牌,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亮点化。
“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既依法办案,又注重矛盾化解,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修复社会关系,以高质效履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