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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家庭日 | 检察在行动:对家暴亮剑,为家庭护航

【字号:    】        时间:2025-05-15      

  近日,谷城县检察院对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向谷城县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与李某这对曾经恩爱的夫妻,为何会走到如此地步? 

  据了解,张某和李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家庭原本和睦。然而自2020年起,张某沉迷赌博,并因此频繁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甚至多次对李某实施殴打。为躲避暴力,李某被迫将子女交由父母照料,自己外出务工,期间向张某提出离婚并断绝联系,张某也未曾看过两个女儿。 

  2024年8月,思念孩子的李某从外地务工归来,当晚她带着孩子们在社区广场的充气城堡玩耍。然而,正当他们开心地嬉闹时,恰巧被张某发现。张某上前与李某搭话,并就离婚问题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张某突然暴起,将李某推倒在地,对着李某拳打脚踢。李某因身体剧烈的疼痛蜷缩在地,呼喊声和哭声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张某这才停止殴打。 

  张某的暴力行为导致李某胰腺破裂,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受害人李某痛心表示:“多年夫妻情分,实在无法理解他为何能下此狠手”。 

  “我总觉得夫妻之间有争吵、打打架只是家庭内部的小事,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张某也懊悔不已。 

  2024年12月26日,谷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3月10日,谷城县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家暴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家暴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