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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守规定”代价有多大?检察官用撤缓收监案例现场说法

【字号:    】        时间:2025-05-23      

  2025年5月21日,谷城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受邀参加谷城县法院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案的听证会,并以此为契机,为现场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法治课。 

  据了解,朱某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谷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朱某某于2025年4月27日凌晨因饮酒与他人发生纠纷,双方发生斗殴。被劝离后,朱某某仍心怀不满,纠集他人并携带管制刀具意图报复,所幸被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听证会上,列席的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正襟危坐,认真旁听听证全过程。谷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宣读了撤销缓刑的提请建议,并出示了原判刑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检察官现场对朱某某进行提问,并发表了监督意见。经听证员集体评议,承办法官当庭宣布听证意见:“依法应撤销朱某某原判缓刑部分,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立即对现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检察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列举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并通过剖析撤销缓刑收监的反面案例和真诚悔改获得新生的正面典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社区矫正期间的注意事项和违规后果,为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课。 

  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听完讲课后深有感触:“这次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努力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不守规定,国法难容。目前,谷城县已有社区矫正人员  300余名,如何高质效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持续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今后的工作中,谷城县检察院将结合实际,深入探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提升社区矫正监督水平,通过充分履职依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