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跋涉山川的地质勘查人员,也是残疾儿子唯一的依靠。古稀之年,却一念之差成了“盗窃犯”。案情清晰,证据确凿,但检察官却没有简单结案。这起小案的背后,检察官如何应用法理情破解七旬老人的窘境?
2025年2月15日,地质勘查退休人员陈某某(70岁)按原务工计划乘车从外县前往谷城县五山镇。在石花客运站下车时,见一无人看管的行李箱,趁人不备将其盗走,从行李箱中获得现金1.5万元,被其藏匿至务工场所,直至案发。公安机关查获后,陈某某立即将行李箱以及现金交还被害人。
3月26日,谷城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谷城县检察院。
“该案并不复杂,但陈某某这样一个曾为勘查工作付出辛劳、一生遵纪守法的退休老者,为什么会想到盗窃呢?”带着疑问,检察办案人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我儿子是个残疾人,现在出车祸了,急需用钱,家里条件又不好,只好……”陈某某道出了其盗窃的缘由。
为了查明陈某某的犯罪动机是否属实,检察办案人员深入社区走访调查,查明其妻子与儿子现均无固定工作,家庭收入不稳定,经济困难。陈某某其子小陈自幼残疾,未能成家,靠做保安为生。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其子小陈残疾证明及交通事故住院记录。经核实,小陈确系四级肢体残疾,并于案发前一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每天需上千元治疗费。由于肇事方保险赔偿尚在审批阶段,其治疗需求具有现实紧迫性。
“我的损失也全部追回来了。同样作为父亲,我也深感陈某某的不易。我原谅他了,希望司法机关能对他从轻处理。”承办检察官在核实情况时,受害人刘某说。
“我认为陈某某是一个主观恶性不大的人,经过这个教训是可以改好的,司法机关应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公开听证会上,一位听证员说道。
综合公开听证会上的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曾为地质勘查事业作出过贡献,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系初犯、偶犯,到案后主动退赔并获得受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动机源于家庭紧急医疗需求,并非预谋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遂于9月3日,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同时,承办检察官将陈某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向小陈住院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通报,商请尽快解决小陈的治疗问题。
“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陈治疗得很好。我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再也不干这样的糊涂事了!”陈某某感慨道。
司法不是冰冷的条文,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司法还可以有温度。本案的办理,不仅是对一名身处窘境的老人的教育与挽救,更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