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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架反成“局内人”,宽严相济显温度

【字号:    】        时间:2025-11-07      

  近日,谷城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因劝阻朋友酒后施暴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小南本意是制止暴力,却在拉扯过程中致人受伤。当善意制止演变为伤害后果,法律将如何评判? 

图片来源AI,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这起案件始于一场朋友聚会。2024年6月,小南与朋友小北、小东等人在KTV聚会。其间,小北酒后情绪失控,与小东女友小西发生争执。在被劝离包厢后,小北仍情绪激动,继续与小东发生争吵和撕扯。小南见二人不听劝阻,非常反感,在明知小北身后有立柱的情况下,用力拉拽小北,致其撞在立柱上并摔倒。小北次日去医院检查发现左侧第9、10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血、积气。后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5年2月,谷城县公安局以小南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至谷城县检察院。 

  “我本是想阻止小北闹事的,就使劲拉了他一把,结果就成这样了……现在可好,既要赔钱,又要判刑,我想不通……”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小南时,他苦恼地诉说着。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后,全面分析案件起因、行为方式和损害后果。检察官认为,小南本意是想制止冲突,但其拉拽行为的方式和力度已明显超出合理必要限度,属于明知可能造成伤害后果却仍放任发生的“间接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考虑到小南的疑虑,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注重从矛盾化解与释法说理着手,多次与小南进行深入沟通,耐心细致地向他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析情理,逐步消除了小南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认识误区,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听取小南的陈述和意见,保障其诉讼权利,引导其正确面对法律后果,积极配合化解矛盾,为后续促成刑事和解奠定了基础。 

  “我不怪小南,并接受他的道歉,当天我也有问题,喝了酒太冲动了,给其他人带来了伤害,以后可不能这样毛躁了。”小北懊悔地说道。 

  最终,小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 

  检察机关认为小南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达成刑事和解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处理。检察机关综合上述情况后,拟对小南依法从轻处理。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谷城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多方参与评议。 

  “本案的办理应兼顾法理与情理,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要体现司法对善意初犯的挽救温度,可以对其不起诉。”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小南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均同意对其从轻处理。 

  2025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小南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根据行刑反向衔接要求和检察机关的意见,本案中参与冲突的人员均已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介入他人冲突需保持理性。制止暴力本是值得提倡的正义之举,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合理方式,注意行为限度。优先通过言语劝阻、及时报警等非暴力手段化解矛盾,拉架时应避免情绪化并注意好分寸,防止善意行为演变为新的侵害。只有依法、理性地处理纠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他人、也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