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检好,A公司付款已经收到,在此特别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和关心,谢谢!”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机上收到了C公司负责人发来的致谢信息。
一句简单的道谢背后,是一场告别漫长等待、快速解决困难的暖心履职故事,也是该院依托“一站三化”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做实矛盾实质性化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事情还要从一起非法倾倒污染物案说起。
A公司位于湖北省某市,主要生产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等。2023年9月,危化物处理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某安排员工甘某某,与A公司安环部经理张某某沟通危险废水废硫酸和亚硫酸钠的处理业务。甘某某在熊某某授意下,与张某某协商废水处置事宜,包含回扣、低价及冒用资质等内容。张某某在明知B公司无危险废水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了废水再利用合同。随后,熊某某雇佣刘某某等人多次将废水用普通洒水车运输,直接倒入境内河流中。2023年11月2日晚,公安机关将刘某某等人现场抓获,现场查获的还有尚未倾倒的废水。
然而在查获的第二天,因废水用普通的洒水车装载,出现了泄漏风险。为第一时间消除环境隐患,谷城生态环境部门紧急委托另一家专业危化物处理公司C公司开展危废清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随着险情的顺利排除,生态环境风险成功化解,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笔5万元的处置费。
2024年2月8日,谷城县公安局以熊某某、甘某某、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谷城县检察院于同年5月22日提起公诉,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7月,谷城县法院以熊某某、甘某某、张某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承担相应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熊某某、张某某不服判决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法院于2026年2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而C公司近两年经营出现困难,5万元的危废处置款迟迟不能到账,漫长等待无异于雪上加霜。
2026年3月,C公司无奈之下前往谷城县综治中心,向谷城县检察院派驻的涉市场主体检察服务站反映诉求。
收到检察服务站转交的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A公司作为危废产生源头主体,在与B公司签订协议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理应对此次C公司处置费负源头责任。
2026年4月,检察官联合谷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分别前往A公司和B公司开展释法说理。办案人员结合案情,通俗易懂讲明危废处置的主体责任、监管注意义务以及环境污染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业正视责任、主动担当。最终,A公司充分理解,积极配合纠纷化解工作,并承诺愿意承担废水处置费用。
2026年5月27日,A公司将5万元危废处置费足额支付至C公司账户。款项顺利到账,C公司压力得到缓解,于是就有了开头企业负责人专门短信致谢的温暖一幕。
五万余元,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来说关乎生存运转;一次快速化解,流程简洁,尽显检察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持续深化‘一站三化’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调解资源多元化、办理流程高效化、调处矛盾实质化为目标,一站式服务整合解纷资源。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用心用情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让法治既有雷霆力度,更有暖心温度。”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安全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