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5G电缆关系千家万户日常通讯,可有人竟打起盗剪线缆变卖牟利的歪主意。在谷城县检察院办结的这起盗剪基站电缆案中,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精准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结合各人犯罪情节区别处理,最终三人得到不同的法律结果,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心生邪念:盯上通信基站电缆线
2024年夏季,陈某某的银行借贷即将到期,却因生意失利无力偿还,便打起了歪主意。因其曾从事过信号塔电缆线安装工作,对相关设施情况较为熟悉,遂与好友张某某商议共同盗窃电缆线出售获利。
几天后,陈某某上门催促张某某赶紧行动,而张某某此时正和好友李某一起。在张某某的怂恿下,陈某某同意李某一起行动,但不给李某分钱。李某半路知晓此行是去盗窃,却碍于朋友情面、心存侥幸,一路跟随二人。
随后,三人驾车来到谷城县某甲公司信号塔附近。陈某某携带扳手、钳子等工具爬上信号塔,将塔上的电缆线剪断;张某某、李某在塔下望风,并协助整理剪下来的电缆线。
次日凌晨,三人采用相同方式,将某乙公司5G信号塔电缆线剪断并盗走。得手后,陈某某将盗来的电缆线卖给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1380元,张某某分得赃款300元,李某未参与分赃。
精准区分:是盗窃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认定,盗窃电缆价值2484元。2024年12月,谷城县公安局以三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破坏公用设施还是盗窃?而区分此案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承办检察官仔细研判案情后发现,对此案准确定性所需的证据还不充分。
为查清事实,谷城县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引导侦查机关重点核查被盗电缆的功能作用、基站受影响范围、通信中断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关键信息,并依法询问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工作人员核实情况。
经过补查证实,被盗剪电缆线造成单站5G信号中断,对通话信号强弱和连续性产生一定影响,但周边基站仍可保障该区域通信信号正常使用,尚未达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将案件定性变更为盗窃罪。
宽严相济:二人被公诉,一人被不起诉
结合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情节,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差异化处理:
陈某某是案件发起者、主要实施者,主动提议并亲自攀爬塔体盗剪电缆,系主犯;张某某参与前期共谋、现场望风协助,事后分得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大。为此,谷城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5年12月,谷城县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而此案中的李某,虽参与望风并协助整理电缆线,但其并未参与前期商议,系临时受邀参与,且未分得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经综合考虑,谷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做好保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后半篇文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还到两处被盗地点实地查看了电缆线修复后的状况,并向设施维保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开展了维护公用电信设施安全的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察官提醒: